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为了预防和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和核技术的开发利用,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海洋环境保护。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壤污染的防治。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排污者守法自律,推进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