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措施和责任,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1. 生态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
2. 生态环境保护: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 保护优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 预防为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3. 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1. 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
2. 加强污染源治理,提高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排放。
3. 推广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等环保产业,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4. 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生物多样性。
5.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功能区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6. 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交流,推动社会共治。
7. 实施绿色发展评价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8.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9.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0.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11. 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1
2.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1
3.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力度形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1
4. 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本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